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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6-10-1900碧水蓝天仪器仪表网

     【仪器网 政策标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的要求,为养殖场科学治氨、精准控氨提供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总体要求以及源头、圈舍、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氨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环境管理与运行维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年出栏量≥1 万头的生猪、年末存栏量≥2000 头的奶牛、年出栏量≥1000头的肉牛、年末存栏量≥20 万羽的蛋鸡和年出栏量≥100 万羽的肉鸡等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排放控制。其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可为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测及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并可作为氨排放控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参考依据。

  4 总体要求

  4.1 氨排放控制应在保障养殖场正常生产与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改善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质量。

  4.2 氨排放控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卫生、消防、职业健康、能效水平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要求。

  4.3 氨排放控制应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减排原则,统筹氮养分留存与氨减排双向目标,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4 氨排放控制技术应与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及粪污收集方式相匹配,并与场内其他污染物治理技术统筹衔接,确保各项技术功能协调、协同控制效果良好。

  4.5 氨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畜禽圈舍、粪污储存处理设施匹配,并预留合理的空间,以满足通风、运行与维护要求,总平面布置按 NY/T 682 规定执行。

  4.6 改建养殖场因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全过程氨减排技术改造的,应优先对具备条件的关键环节开展改造。

  4.7 减排设施涉及强酸、强碱、氧化性药剂使用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建立药剂采购、储存、领用和处置台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更多内容,请点击查看: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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