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10-23330碧水蓝天中国仪器仪表网

  【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 PM2.5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 PM2.5日均浓度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市县按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天山北坡城市群按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二执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有更高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加严预警分级标准。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三、规范预警响应与解除流程

  各地应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依法启动或解除预警,并在预警启动或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气质量预报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各地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