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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HJ131-20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 (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11-232830张大摄仪器设备网

  【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据实验室仪器设备网讯,生态环境部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 (征求意见稿),用于指导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评价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的修订。

HJ131-20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完善了导则结构、评价原则、工作内容、技术要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衔接;

  ——增加了规划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符合性分析,强化了园区环境准入、入园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相关内容,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要求衔接;

  ——强化了环境问题调查及成因分析、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增加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析、园区循环化和生态化建设等相关内容,落实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

  ——增加了园区环境风险现状调查、预测与评价、防范对策的相关内容,突出了园区环境安全保障的要求;

  ——调整、完善了园区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分析、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及环境可行性分析、优化调整建议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基本要求;

  ——删减了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及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容量估算方法两个附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区、自贸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其他类型开发区(投资区、台商投资区、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工业园等)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城市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评价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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