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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网 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63—202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已于2022-07-14 发布,将于 2023-01-15 正式实施。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 4 章内容。
——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4 方法原理
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使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
6 仪器和设备
6.1 采样器:可选用大流量采样器或中流量采样器,其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HJ/T 374 的有关规定。
6.2 流量校准器:用于对不同流量的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大流量流量校准器:在 0.7 m 3 /min~1.4 m 3 /min 范围内,相对误差在±2%以内。中流量流量校准器:在 70 L/min~160 L/min 范围内,相对误差在±2%以内。
6.3 分析天平:用于对滤膜进行称量,天平的实际分度值不超过 0.0001 g。
6.4 恒温恒湿设备(室):设备(室)内空气温度控制在 15 ℃~30 ℃任意一点,控温精度±1 ℃,湿度应控制在(50%±5%)RH 范围内;恒温恒湿设备(室)可连续工作。
6.5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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