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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的两项技术标准正在征集意见

2020-07-0160郑大仪器仪表网

  【实验室分析仪器 www.yqybw.cn 政策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守护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我们身体的健康,提升自然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规范化生态环保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拟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标准》两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现阶段,标准编制单位已经顺利完成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颗粒物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询你单位意见,请用心探讨并明确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生态环境监测司,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滕曼

  电话:(010)65646264

  征求意见稿下载: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校准下级臭氧传递标准的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校准环境空气紫外光度法原理的臭氧传递标准。采用校准合格的臭氧传递标准校准下级臭氧传递标准时, 适用范围为 1 nmol/mol~500nmol/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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