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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司: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3-08-043020碧水蓝天仪器仪表网

  【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水生态环境司: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环境应急和清洁生产等工作的,还应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政策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风险评估、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

  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点击下载: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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