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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分析器性能表示 第1部分:总则》和《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06-0850张大摄仪器仪表网

  【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讯,《气体分析器性能表示 第1部分:总则》和《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正在征集意见。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气体分析器性能表示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可下载)

  本部分适用于测定气体混合物成分的气体分析器

  本部分规定了气体分析器通用的术语、定义、制造商的要求和气体分析器的通用试验。本系列中的其他国家标准,例如GB/T 18403.2,描述了特殊类型(利用高温电化学传感器)的分析器。

  本部分与GB/T 6592和GB/T 17614.1中规定的通用原则保持一致。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安装在任何场所(室内或室外)的分析器,同时也适用于试样处理系统和原位测量技术的分析器。

  本部分适用于由同一个制造商提供的整套分析器,其中包括分析器所有的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同样也适用于不同制造商提供的传感器单元和电子单元。

  为了达到本部分的目的,由制造商提供或规定使用的任何交流或直流稳压电源,无论是否与分析器安装集成在一起,均被视为分析器的一部分。

  安全要求根据GB 4793.1的相关规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征求意见稿)

  如试样中有一种或多种成分是易燃的,且存在空气或含有氧或其他氧化成分的气体混合物,则易反应成分的浓度范围被限制在易燃范围之外。

  用于过程控制系统中模拟直流和气动信号的标准范围根据GB/T 3369.1和GB/T 777的相关规定。

  选择影响量测试值的方法根据GB/T 17214相关规定。

  仪器的文件要求根据IEC 61187的相关规定。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应按GB 3101和GB 3100的相关规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化学反应与气液分离功能,将氨氮,总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硫化物转变为气态分子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以下简称“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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