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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汽车排放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 涉及氮氧化物分析仪、烟度计等仪器

2020-12-14180郑大分析仪器网

  【仪器网  政策规范】据生态环境部讯,国家环境保护规范《在用汽车排放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正在征询建议,请相关单位探讨并明确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工作,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质量水平,制订本规范。

在用汽车排放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845-2017 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

  HJ/T289-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0-2006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1-2006 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395-2007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ISO 9141-2 道路车辆—诊断系统— 第2部分: 加州针对数字信息交互的要求

  ISO 13400(DoIP)道路车辆—基于互联网协议(DoIP) 的诊断通讯(DoIP)

  ISO 14229 道路车辆— 通用诊断服务(UDS)

  ISO 14230-2 道路车辆—基于K线(DoKLine)的诊断通讯—第2部分:数据链路层

  ISO 15031 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ISO 15765 道路车辆—基于CAN(DoCAN)的诊断通讯

  SAE J1939 串行控制和车辆网络通讯的推荐实际应用

  SAE J1979 E/E 诊断测试模式

  SAE J1850 B 类数据通讯网络接口

  SAE J2012 诊断故障代码定义

  4.3 检验要求

  4.3.1 每天开展排放检验业务前,检验机构应完成所有检验设备的预热、自检工作。自检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排气分析仪:零点校正、泄漏检查、HC残留检查、低流量检查、单点检查;

  ——流量分析仪:氧浓度检查、流量检查;

  ——不透光烟度计:零点校正、零点和满量程检查、滤光片检查;

  ——氮氧化物分析仪:零点校正、泄漏检查、低流量检查、单点检查。

  系统应自动生成自检记录保存至本地,并将相应信息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检验机构不得删除或修改自检记录。检验机构应建立相应纸质台账,如实填写。纸质台账与电子日志应保持一致。任一自检项目未通过的,不得开展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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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用汽车排放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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