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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网 标准下载】HJ 118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规定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总则、选址和布局、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辐射监测等内容。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核医学 nuclear medicine
应用放射性核素或放射性药物进行诊断、治疗疾病以及进行医学研究的学科。
3.2 放射性药物 radiopharmaceutical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或临床研究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标记化合物。
3.3 医疗放射性废物 medical radioactive waste
在核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
3.4 衰变池 decay pool
用于收集、贮存、排放放射性废液的容器,放射性废液在该容器中自然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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